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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对减持管理规定进行更新,旨在强化对规避减持限制措施的防控。

admin 2024-05-25 09:45:00
据孟珂记者报道,北京证券交易所于5月24日更新并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与持股管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下是主要内容的调整:
首先,新指引加强了对规避减持规定的防控。新增了针对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终止、公司分立等情况下的减持约束,并明确了司法执行、违规融资融券处理以及赠予等行为仍需遵循减持规定。此外,对于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规定受让方在接收股份后的6个月内不得进行减持,同时禁止大股东和董监高进行融券卖出,以及限制限售股的融券卖出。
其次,指引强化了实控人、大股东和董事会秘书的责任。要求实控人、董监高和大股东在减持时应保持规范、理性和有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要求每季度检查股东的减持情况及其披露,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
第三,删除了过程性披露的冗余要求,以减少与权益变动报告的重复和不必要的信息量,避免过多的过程性信息披露。
第四,优化了对违法违规减持的处理方式。对控股股东、实控人和董监高的减持行为,既从个人违规角度也从上市公司违规层面进行限制;而对于一般大股东的减持,则主要从个人违规角度进行管理。
最后,指引整合了敏感期间交易的限制,将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内容同步,调整了限制时间,并去除了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特定敏感期交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