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6月3日消息,近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184.SH)公告披露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警示函,编号为[2024]96号。该函件针对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快报以及更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出。
帕瓦股份在2023年年初预估年度净利润为1,800万至2,000万元,但随后在2月份的快报中更新为1,912.09万元,而最终在4月份的更正公告中大幅下调为亏损9,737万元。这种业绩信息的不准确性、快报更新的不及时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82号令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财务总监袁建军、董事会秘书徐琥因未能妥善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帕瓦股份及其相关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帕瓦股份对此高度重视,承诺将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防止类似问题重演,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此次事件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要求,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帕瓦股份于2022年9月在科创板上市,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59.46万股,发行价为51.88元/股。上市首日,股价曾达到最高45.92元,但随后股价波动下行。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7.4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5.95亿元,超出原计划8,575.21万元,主要用于产能扩张和补充流动资金。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获得了部分保荐承销费用。此外,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战略配售获取了部分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
2023年7月,帕瓦股份宣布分红方案,每股派息3.3元并进行股票转增。
海通证券保荐的帕瓦股份遭遇盈转亏,收到警示函,于2022年上市后面临业绩风险。
2024-06-03 1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