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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原则上禁止新增设立或投资购买金融机构。

admin 2024-06-05 07:19:00
国务院国资委于6月4日宣布,日前召开的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强调了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会议要求,根据出资人角色,调整并细化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政策,坚持严格标准,确保监管有力,对违规行为有明确的约束力。企业需承担起首要责任,通过巡视整改,确保针对风险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守风险底线。新增金融业务受到严格限制,除非能明显服务主业,否则中央企业不得设立、收购或增加对金融机构的投资。
会议还提出,运用信息技术加强风险防控,尽早发现、预警和处理风险,对因违规或失职导致的重大损失实行问责,并将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转交纪检监察机构调查。为支持中部地区发展,会议强调中央企业需结合自身产业优势与地方资源,协同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包括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发展。
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的周丽莎认为,非金融类央国企应聚焦主业,通过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模式提升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中智管理咨询公司也建议,央企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新兴产业时,应重视基础研究与市场应用的结合,探索创新路径,推动跨界融合,同时扮演行业引领者和区域龙头的角色,有序布局产业链,避免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