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巨宣网络侵犯抖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判定,巨宣网络的网站域名及其宣传内容与抖音旗下18个注册商标紧密相关,误导公众,构成侵权,因此命令巨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需支付给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行业的飞速发展,一些企业通过假冒知名品牌或进行“碰瓷”行为,打着代理的名义非法获利。此案中,法院对商标侵权、域名侵权和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性质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维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此次重罚对侵权者也起到了明显的威慑作用,有利于整顿市场秩序。
判决书中指出,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法拥有“抖音”、“今日头条”和“西瓜视频”等18个商标权益,而巨宣网络在其网站上大量使用这些商标,尽管标注了“推广”或“代理”,但仍足以使消费者混淆,误以为服务源自抖音。巨宣网络在域名中使用抖音商标拼音,意图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显然构成了商标侵权。
早在2021年10月,抖音公司已通过律师函要求巨宣公司停止侵权并删除侵权内容,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于是,抖音公司将巨宣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负面影响。案件于2023年1月18日立案。初审法院认定,巨宣网络在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上使用误导性信息,构成虚假宣传。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今年5月29日维持了一审判决,确认巨宣网络的侵权行为并维持原判。
抖音被冒名推广,巨宣网络因二审侵权被判赔200万。
2024-06-07 13: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