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曝光了绍兴监管分局对浙江新昌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绍金罚决字〔2024〕5号),该行因贷款“三查”执行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至股市,且存在贷款管理疏忽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对该银行处以60万元的罚款,并对前客户经理刘通发出警告,因为他在此事件中负有责任。
这些法律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的审慎经营规则,如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等,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银行未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导致违反了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形,因此受到了相应的惩处。
若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和监管规定,除了上述处罚,监管机构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纪律处分、警告及限制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这起案例表明,金融监管机构将持续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合规运营。
浙江浦发村镇银行违规使用贷款资金,被罚。
2024-06-11 18: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