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于6月28日联合公告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新举措。公告明确了职责分工:金融监管总局负责转交并处理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以及保险公司的投诉;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征信机构的投诉则由人民银行接收;而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将由证监会处理。金融消费者或投资者的信访举报事务,将由各监管部门依据其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进行独立接收和办理。
公告强调,金融机构需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首要责任,尊重并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严格按照法规开展业务运营,迅速妥善解决与消费者的纠纷,注重源头治理和问题追踪整改,持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秦燕玲)
三部门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安排。
2024-06-29 07: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