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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涉两项罪名,罚180万。

诗敏 2024-06-12 22:14:00
宏达新材在6月12日晚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因虚开发票罪和单位行贿罪,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需缴纳总计180万元的罚金。这起事件仅涉及江苏伟伦,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并未造成影响,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保持稳定,生产经营活动照常进行。此前,江苏伟伦在2021年11月曾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丹徒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宏达新材创建于1992年,是中国硅橡胶行业的上市先驱,在2008年登陆深交所中小板。公司专注于高温硅橡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超过230种产品供市场选择。其子公司东莞新东方则专注于有机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生胶、混炼胶和液体胶。目前,江苏伟伦是宏达新材的第一大股东,实控人朱恩伟同时也是公司创始人朱德洪的儿子,以及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2022年1月,由于办案需要,江苏伟伦持有的宏达新材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比例的6.55%。然而,江苏伟伦仍是宏达新材的最大股东,持股29.07%。此外,宏达新材在2023年的年报审查中收到了问询函,要求解释其营业收入连续三年下滑和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的原因。
宏达新材回应称,尽管混炼胶销量有所增长,但由于售价下跌32.04%,成为2023年营收减少的关键因素。产品价格与行业同行的趋势一致,因此营收下滑具有合理性。尽管硅橡胶业务受周期影响大,但从长期来看,其对净利润仍有正面贡献。公司已停止专网通信业务,并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预期这将减轻未来的潜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