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6月4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近期公示了对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基金)实施监管警示的决定。调查发现,在2019年4月至2022年9月期间,新华基金旗下的“新华基金-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新华基金-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共持有超过5%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种子酒,600199.SH)股份。然而,在2022年5月金种子酒宣布新华基金的减持计划后,直至8月4日,金种子1号和2号减持了2%股份。在此过程中,新华基金未在持股变动达1%时及时披露信息,直到8月11日才在减持进展公告中说明情况。
新华基金作为金种子酒的大股东,未能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中的第1.4条、第2.1.1条和第3.4.2条等相关规定,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触犯了相关规定。
鉴于此违规事实和严重程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了对新华基金实施监管警示的决定。警告旨在强调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统称董监高)必须重视违规问题,建立专门针对股东持股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申报和监督流程,并强调他们应严格遵守持股变动规则,诚信交易,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确保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所有上市公司股东应以此为鉴,谨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坚守承诺,共同维护市场公平。
近日,新华基金管理公司接收到监管警告,因两年前在减持金种子酒股份时存在信息披露滞后的问题。
2024-06-04 10: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