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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禁止新增金融机构投资。

admin 2024-06-05 07:24:00
国务院国资委针对中央企业的金融板块业务发表了最新声明,由杜雨萌记者报道。6月3日,国资委党委在一次扩大会议上强调,严格限制新的金融业务增长,中央企业一般不得设立、收购或新增对金融机构的投资。对于对主营业务贡献小、风险传递性强的金融机构,中央企业将谨慎考虑投资或增股。
此次会议旨在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并凸显国有企业核心职能的必要性。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的朱昌明合伙人,同时也是国企混改中心负责人,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防范中央企业金融板块风险一直是国资委的重点关注。
过去一年,国资委已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关注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四个领域,力求早发现、早预警风险,并建立长效防控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的吴刚梁指出,部分金融机构未能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存在脱实向虚的风险。朱昌明强调,国有及央企参与金融活动应以主营业务为中心,避免盲目扩张和高风险行为。
今年来,已有多个中央企业集团或其上市子公司通过公开市场转让金融子公司股权。北京产权交易所透露,今年内已有19个金融股权项目挂出,交易总额达到225,200万元人民币。
朱昌明认为,中央企业的金融业务应与其产业特性和主营业务紧密结合,推动国有资本的集中化,扮演长期稳定、耐心的战略资本角色,从而为国资企业的新生产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