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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管理细则发布,明确四类异常行为规定。

萨达 2024-06-08 07:40:00
6月7日,沪深北三所同步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开始向公众公开征询意见。近年来,响应《证券法》的要求,证监会主导下,程序化交易的监管体系逐步强化。2023年9月,交易所实施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随后,2024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为整体框架设立了指导性规则。
为了使该规定更有效地执行,沪深交易所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信息系统、高频交易、监督核查等细节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共同构成了《实施细则》。同时,对沪深股通的管理也做了深入细化。细则中强调,《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得到了全面补充和完善,确保了两者之间的连贯性。
细则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程序化交易报告,规定了投资者报告内容、时限和变更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责任;二是交易行为管理,具体列出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撤单、拉抬打压和大额交易等异常行为的详细分类和责任归属;三是信息系统管理,明确技术系统要求和测试标准,涵盖会员回报监测和交易单元管理;四是高频交易管理,设定了认定标准,对高频交易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并提出差异化的费用和报告要求;五是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内外资投资者需遵循一致原则,并明确了报告路径和监管合作细节;六是监督检查,交易所有权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对违规者实施自律管理或纪律处分。
如果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触及每秒超过300笔申报或单日2万笔撤单的阈值,会被视为高频交易。征求意见阶段将持续至6月14日,沪深交易所将收集、整理各方反馈,进一步修订后正式发布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