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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

萨达 2024-06-11 07:09:00
近日,证监会宣布了一项举措,旨在强化其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尺度一致性与透明度,以确保公正裁决。这项举措源于对过往几年处罚实践的深入分析、广泛的公众咨询以及国际先进经验的学习。为此,他们草拟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该规则共包含26条内容,首要目标是确立清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它明确了规则的目的、适用依据,定义了行政处罚裁量的概念,并规定了行使裁量权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政策。
其次,规则界定了不同的处罚级别和情节,如不予处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详细解释了各级别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条件。当涉及多种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节时,会根据具体案例全面评估后再作决定。
规则还针对证监会的实际操作,细化了没收违法所得、共同违法人和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强调“一个违法行为一次处罚”和“一事不罚”的原则。此外,对于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和“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并强调了与司法部门的协同执行以及对派出机构的监督指导。
在具体的裁量阶次划分上,规则指出,对于罚款额度,通常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特点,上下浮动10%来区分从轻、一般和从重处罚。例如,从轻处罚在法定最低罚款之上但不超过最高罚款的30%;从重处罚则在最高罚款的60%以上。
从重处罚的情况包括严重违反市场规则、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妨碍执法、篡改证据、销毁财产等行为。对于重复违法或违反多部法律的行为,规则强调一次处罚原则,且按罚款数额较高者执行。
最后,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移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民事侵权行为,会配合民事责任追究;对于不予处罚的情况,可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录诚信档案或自律处分。
这一规则的出台,标志着证监会行政处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旨在提升执法效率和公正性。公众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反馈,以帮助完善这一关键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