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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改革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实施激励机制以统一比例。

邓卫平 2024-06-04 14:54:03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对持有矿业权者按规征收的国有资源使用权费用,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收益。它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同省份间的分成比例有所不同。为了增加矿产资源收益和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在收益分配上进行创新。
近期,四川省财政厅与其他两个部门发布通知,首次在全国实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比例与找矿投入关联的激励机制,打破原有的固定比例,将市县的找矿投入与其收益分享直接挂钩。投入越多,分享的收益也就越多,以此激励市县加大找矿力度,共同壮大地方财政。
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数据,2022年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收益总计1465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按4:6的比例共享。地方分成部分,具体到省、市、县的分配比例由省级政府决定,目前各地执行的比例不统一。
近年来,一些资源大省如山西和陕西已经明确了各自的收益分配方案,倾向于向市县倾斜。例如,山西省将省级与市县的收益比例调整为8:1:1,而陕西省则为40%给中央,36%给省级,剩下的12%分给市级和县级。
四川省的新政策依据出资情况设置了不同的分享比例,包括省级全额出资、市县全额出资和省与市县各半出资三种模式。根据出资比例的不同,市县的找矿投入与收益分享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从7月1日起,新的分配比例将开始实施。
四川财政厅强调,新政策旨在保持省、市、县财力的稳定性,同时鼓励资源向下级倾斜。如果市县全投或半投,他们在收益分享上会有所增加。这一举措已初见成效,文件发布后,多个市县已主动出资1.6亿元用于未来两年的战略找矿项目,改变了以往市县在战略找矿方面的低投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