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内资本市场的首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旨在规范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的处罚决定,确保统一执法标准,增强透明度,并确保公正裁决。规则是在深入研究近年来的处罚实践、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并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该规则包含26条内容,明确了裁量规则的目的、定义以及行使裁量权的原则,详细规定了不同等级的裁量标准、考虑因素,如共同违法者的处罚、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划分、新旧法律适用、立体追责和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
对于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如违反市场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权益、贿赂行为、暴力抗拒执法、销毁证据等,将实行加重处罚。反之,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轻微、主动纠正错误等情况,可能酌情不予或减轻处罚。若违法主体已不存在,相关责任人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规则还强调了减轻处罚的情况,如主动补救、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举报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等,以及从轻处罚的情形,如主动承认错误、积极合作查处等。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将根据其在违法行为中的角色、职责、知情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此外,规则还明确了罚款的计算方式、对重复罚款的处理、违法行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追究,以及证监会对派出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有任何建议,均可提出反馈。
资本市场首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24-06-07 18: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