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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库存股新规今日生效港股公司回购无需再强制注销。

萨达 2024-06-11 07:17:00
《证券日报》记者毛艺融报道,港交所在今年四月更新了上市规则,引入新的库存股份机制(简称“库存股新规”),于六月十一日正式生效。库存股是指上市公司回购并暂时持有而非流通的股票,可用于后续出售。新规则允许公司在业绩公布前的静默期回购股票,回购的股份不必立即注销,而是以库存股形式存在。在符合注册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库存股可用于稳定股价、灵活融资、股权激励或支付并购费用等。
沙利文捷利(深圳)云科技有限公司研究总监袁梅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库存股新规的出台将使更多的港股公司得以更便捷地实施回购,且港交所的规则调整使其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利于提升香港股市的国际竞争力。
数据显示,尽管2020年至2023年间,回购港股公司的数量逐年增加,但总体上仍不足250家。截至六月十日,仅有172家公司回购,占总公司的7%,大部分公司尚未采取行动。业内认为,之前的规则限制了回购的灵活性,如严格的回购时间规定、对公众持股比例的要求以及回购后短期内禁止发行新股等,这些都抑制了企业的回购意愿。
中信建投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赵然指出,原规则下的回购时间限制限制了公司在静默期内的市值管理能力,对提升股东回报和股价稳定性不利。为此,港交所在去年开始修订规则,放宽回购条件,允许库存股持有,并于今年四月正式实施。
根据新规则,公司可申请在业绩静默期内回购股票,太古股份、百胜中国、快手-W和友邦保险等公司已申请豁免。同时,港交所还设定了保障措施,如要求公司透明公开库存股信息、限制库存股转售并在转售时考虑所有股东的权益,以及确保库存股无投票权,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防止控股股东滥用库存股来控制公司。对于新上市企业,库存股有六个月的禁售期后才可出售,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