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简称《条例》),针对公平竞争审查的涵盖内容、衡量标准及执行机制进行了详尽规划,计划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条例》强调,政策制定需避免直接或间接限制市场准入与退出,以及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通。若发现违规,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相关政策起草单位进行改正。专家认为,该条例能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减少潜在的市场竞争干扰。
明确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这些组织必须遵循条例进行审查。国务院设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统筹与指导,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地方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需建立相应机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地执行审查制度。
《条例》界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要求政策措施不能包含不利于市场准入、退出、商品和要素流动的因素,除非特殊情况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无其他更优替代方案,并设定明确的执行时间和退出条件。在审查流程中,无论是部门内部还是政府层级的政策,均需在起草阶段就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充分听取相关利益方,尤其是企业和公众的意见。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抽查相关政策,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接受公众举报。对于屡教不改的起草单位,可能会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在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认为,《条例》的实施将增强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和市场适应性,同时帮助政府更好地理解市场动态,制定顺应市场规律的政策。未来,应随着市场变化和经济发展动态调整审查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其持续适应新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八月一日实施,起草政策不得限制市场准入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
2024-06-14 0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