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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有六家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未能履行先前的承诺,遭到了监管部门的处罚。

admin 2024-05-29 07:16:00
最近,中国股市首例因董监高亿元级增持计划爽约引发投资者索赔的案件,在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审理,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据统计,年内已有6家上市公司(含已退市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因未履行增持或不减持承诺,遭到交易所或地方证监局的严厉监管,共收到10份行政罚单。其中,5家的大股东未能完成承诺的增持,1家的股东违反了不减持的承诺。 清华大学法学院汤欣教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证券法强化了“承诺须严格遵守”的要求。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承诺,并遵循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若大股东发布增持计划后未执行,自律组织可能会依据情况给予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陈波律师指出,新证券法实施后,监管部门对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加强了监管力度。当前市场环境中,对增持承诺的监管更为严格。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董监高等需严肃对待公开承诺,否则不仅会面临监管部门的行政惩罚,还可能面临投资者的法律追偿。 例如,海南椰岛的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因未按承诺增持,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这6家公司中,有的大股东从未实施过增持,有的则未达到承诺的最低额度。即便是已退市的泛海控股,其控股股东也因未履行承诺而受到北京证监局和深圳交易所的双重处罚。 律师张志旺强调,由于大股东通常熟知公司情况,他们的公开承诺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在发布、执行和结果公告增持计划时,必须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在承诺期间未及时更新进展,监管部门的公开谴责是合理的。 违反公开承诺不仅会遭受行政罚款,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近期,中国首例董监高因违反承诺被投资者索赔的案件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新证券法明确要求违反者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上市公司也可能因董监高的行为成为被告,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董监高在做出公开承诺时需谨慎,不仅要履行承诺,还要确保透明度,以避免法律纠纷和投资者的损失。